中国企业实现自主对外投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过去二十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努力,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7470家,投资额11.4亿美元(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我国累计对外投资近350亿美元,与韩国大致相当),目的地达1.67个国家和地区之多。然而,中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相对有限。本文试图分析和探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竞争优势、突出特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竞争优势

1.大中型公司具有所有权和内部化的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中型跨国公司,它们拥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石化、海尔集团、首都钢铁公司等,在海外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英国著名跨国公司问题专家约翰?h?邓宁教授提出了著名的“国际生产妥协理论”,成为研究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主流理论流派,被世界公认为指导跨国公司实践的权威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一个企业具有所有权、内部化和区位优势,它完全有资格进行外国直接投资。有学者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与西方有实力的大企业相比不具备所有权优势,在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上也相形见绌。因此,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不适合解释中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行为。但我认为以上观点值得分析讨论。

首先,邓宁提出的海外投资企业的三大竞争优势,并不是绝对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综合优势,而是一种相对优势。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永远在某个行业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其相对优势地位会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变化。其次,经过几十年的技术引进、吸收、创新和自主开发,中国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和产品上日趋成熟,已经具备相当的竞争优势。如果它们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它们就有相当大的所有权和内部化优势,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取得的成就就证明了这一点。邓宁教授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具有借鉴意义。

2.小企业也有比较优势。

发展中国家欢迎外资流入,但其所能提供的投资环境不完善,市场范围小,客观上限制了大型国际跨国公司的进入。中国的小企业还处于小规模阶段,可以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满足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此外,跨国公司在中国派遣人员的成本和出口零部件相对便宜,这使得在中国境外加工的产品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占领国外市场。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指出,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来源于与其母国市场特征密切相关的低生产成本;英国经济学家劳尔的技术本土化理论也证明,落后国家的企业通过参与具有比较优势的国际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可以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从理论上讲,中国企业实现跨国经营,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是可行的。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理论从不同侧面阐明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的竞争优势,指出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对指导发展中国家企业海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两种理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强调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不是绝对优势,而是相对优势。这种“相对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拥有更适合当地市场条件的生产技术,因此在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与不发达国家的本土企业相比,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此具有竞争优势。中国企业发展海外直接投资正是基于这种比较优势。

3.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中国长期以来发展并形成了一些传统的专有技术和尖端技术,如中医、气功、园艺、烹饪、生物工程和航天技术等,这些技术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以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大显身手。

4、中国的特产和独特渠道。

中国的特色产品,如中国菜、中药等,特色鲜明,深受特定消费者——中国人的喜爱。虽然这些中国人生活在其他地方,但他们有着相同的文化和语言背景,很容易相互交流。依托这一独特的中国渠道,中国跨国公司在外籍人士集中的地区直接投资办厂、生产特色产品,发展海外直接投资是其独特优势。福建省是著名的侨乡,福建的大部分海外企业都是通过华侨之间牵线搭桥建立起来的。

5.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与大多数国家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6.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外汇储备的增加。

目前,中国GDP排名世界第四,人均GDP超过65438美元+0,000,在一些沿海发达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到2003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达到4033亿美元。这些都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增强了外商与中国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信心和决心。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外汇储备的增加已成为中国企业发展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竞争优势。

二、当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突出特点

1,境外投资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生产性企业以合资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利润低。

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平均投资规模约为654.38+0.53万美元,大部分行业集中在贸易领域(约占投资总额的60%)。70%的生产性企业以合资企业为主,亏损或持平企业约占2/3,盈利企业只有654.38+0/3。

2.外国直接投资的年度规模较小,但增长迅速,投资目的国逐渐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

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21亿美元,增长16,5438+00%,其中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占53%(发达国家占33%,港澳地区占14%)。

3.商业实体和商业方法的多样化。

中国的海外投资正在从单一的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对外直接投资转变,从在境外设立流通领域的贸易企业和贸易机构向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和专业市场转变。特别是民营企业成为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黑马”。民营企业由于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率较高,如青岛王瑾集团、浙江万象集团等。

4.在国外设立高科技R&D中心已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亮点。

在国外设立R&D中心,有助于利用国外的技术创新改善和提高国内产品的技术含量,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运营模式,促进我国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如山东海尔集团和浙江华力集团分别在美国和日本设立R&D中心,通过海外产品的开发,促进国内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出口竞争力。

5.并购外国企业以获得技术或生产许可已经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新方式。

比如三九制药集团收购日本东亚制药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收购日本秋山印刷厂都是成功的例子。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尽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可概括为:

1,企业制度因素导致海外投资失败。

在中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大多数大型企业仍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取向扭曲、责权利不对称、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激励和约束等,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中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距,这也使其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

2.缺乏资金

由于长期低效运转,我国国有企业基本不具备依靠自有资金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然而,我国金融体系还很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银行体系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银行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缺乏科学全面的评估,存在“惜贷”现象。

3.人才匮乏

跨国经营需要高素质的技术、管理、法律、金融、营销人才。由于传统体制因素的影响,中国企业对人才的待遇和培养不如外企,造成大量人才流失。由于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会面临许多风险。

4.缺乏信息

由于对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习俗、市场、行业、产品等缺乏深入了解,企业往往有对外投资的愿望,但又无力实施相应的计划。有时候即使实施了,也会因为信息不足而失败。

5.管理环节太多。

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管理环节太多,审批时间太长(有企业反映需要2?3年)不利于企业抓住商机。

6.缺乏核心技术

总的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很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足。即使在目前的家电行业,很多产品尤其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赖进口。

7.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于国有企业境外机构来说,加强监管是提高经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境外企业监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四、对政府决策的相关建议

目前,中国既不是“资本饱和”的投资者,也不是技术创新者。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发展初期,企业对国外环境不熟悉,缺乏必要的海外投资经验。因此,为了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资源,帮助企业增强海外投资的抗风险能力,我国政府有必要制定战略规划,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必要的促进、支持和服务。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明确对外投资的重点区位和行业,对确定的重点区位和行业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可操作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分阶段实施,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稳定的拉动作用。在区位选择上,要优先考虑有资源、有市场、有利益、有优惠政策、双边关系友好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在产业选择上,应优先考虑资源型项目、高新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家电和纺织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以及已被欧美等国家征收反倾销税导致我失去市场的产品。

2.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只有一些内部规定或实施办法,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应尽快出台《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法》,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要大力培育核心技术,强化所有权优势,提高对外投资的技术含量。企业应加大研发力度,国家应进一步推动高技术产业产业化。

4.坚持“扶大扶小”的原则。选择有实力、管理好、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拓展境外投资业务,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外投资产业导向政策。同时,还应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消除歧视,使其在优惠贷款、信息交流、海外投资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5.建立和完善晋升制度。

一是政府推动:将重大项目纳入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利用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时推动和促进。如果东道国政府深度干预经济,我国政府也要做好企业的后盾,特别是资源开发项目。

二是制度促进: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促进体系。一方面,在财政、税收、金融方面支持企业,逐步放宽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制。另一方面,对企业返还的资源性产品,在进口配额、税收、外汇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参照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做法,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海外投资进行政策性保险。

第三,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进一步加大政府或中介机构开发企业人力资源的力度。企业不仅要了解国内外的相关信息,还要大力宣传成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验和模式。先有贸易或工程承包,后有投资,是成功的模式之一。

6.建立支持系统。

一是制度支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内部治理机构。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要规范透明,妥善解决中国国务院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协调问题,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要改革审批制度,逐步将审批制改为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制度。对以自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二是金融支持:一方面,要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制约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瓶颈,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降低中小企业使用外贸发展基金和国际市场发展基金的门槛。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援外资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建立“双边互利合作基金”,即用中国无偿援外的部分资金设立合作基金,用于双方“合资合作项目”的有偿使用。当双方的合作项目遇到资金困难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从基金账户获得优惠贷款(基金账户实行优惠利率,可以低甚至免息)。

第三,理论和人才支撑:一是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为对外投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企联合办学、国内专业培训、海外培训等方式,尽快建立一支稳定的外商投资人才队伍。

7.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信息服务:参考发达国家设立海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做法,如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优势,为企业提供国外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产品、产业等方面的信息,降低企业在海外投资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风险。

二是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境外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财务和认证服务,积极稳妥地帮助企业通过社会力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三是各地商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加强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

8.完善监管体系。实践证明,依靠审批制实施监管是低效的。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要制定不同的监管办法。控制海外投资的风险应该更多地依靠投资者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国有境外企业,要通过监管境内投资者来监管境外投资企业;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应该从宏观角度进行监管,政府只扮演“守夜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