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技术出资,但不得用劳务出资。
法律主观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使用权等。以实物出资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等。,应当对价格进行评估,不得高估。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