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想在泉州买一套安置房。怎么处理?谢谢朋友和律师。
根据2007年9月1日市政府实施的《泉州市中心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安置房交易由政府组织实施,但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目前,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已经制定,有望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目前中心城区共有十余个安置房小区,面积达数百万平方米,包括城东区、桥南区、海兴区、宝秀区、东土区、龙亭、324国道二期扩建改造安置区、学府路扩建改造工程安置区、深州区、延陵区、南少林寺区及周边地区。这些安置房已经或即将交付给拆迁户。
安置房产权证另有标注。
根据规定,安置房产权初始登记后,被拆迁人可持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出具的安置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户籍证明。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安置房户口本时,应在产权证附言栏注明“该房屋为安置房”。
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依法上市交易。安置房办理交易过户前,权属证书附言栏注明“该房屋为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先向市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手续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土地出让金以本项目土地批准之日为时间点,按基准地价计算。安置房交易过户后,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补充栏不再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
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继承登记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补办的房屋所有权证仍在附言栏注明“此房为安置房”。
安置房存在大量无证交易。
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一再强调,无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市场上存在大量无证安置房。尤其是这几年泉州很多小区拆迁,很多拆迁户住房面积大,可以换多套房子。由于从拆迁到新房竣工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速度通常比商品房慢,很多房东迫不及待地将尚未取得“两证”的安置房卖掉,甚至一些尚未开工的安置房项目已经在房产中介卖出去了。
虽然很多安置房还是“黑户”,但其低廉的价格总能吸引很多购房者的目光。从2006年开始,桥南等泉州所有安置房项目都传出了预订销售的信息,桥南每平方米3500元起,东土每平方米5000元起,城东每平方米2850元起,宝秀每平方米2700元起。然而,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这些房子的价格也在上涨。
买无证安置房风险很大。
记者了解到,无证安置房的交易模式一般是:买卖双方签订预约买卖合同(或通过中介),合同声明房屋已经出售,然后对合同进行公证,证明双方交易已经发生,但买方必须等待产权完成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这种交易方式无法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所以买受人通常需要按照双方约定一次性或分两次支付房款。比如有的卖家要求一次性支付总房款的90%,剩余部分在房产过户后再支付;有的卖家要求预付总房款的60%,交付后再付清剩余房款。所以购买这样的安置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压力不小。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购买无证安置房风险很大。因为买卖双方处理的只是获得安置房的权利,这样签订的合同很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无效。一旦出现纠纷,买方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此外,许多安置房在所有权方面存在复杂的问题。例如,被拆除的房屋往往涉及几代人。在交易过程中,卖方还必须获得其他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明确的所有权。另外,在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时,如果卖方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卖方的债权人仍可保留对房屋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