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哪些民事纠纷?

其他民事纠纷包括: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财产纠纷、因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赡养纠纷、抚养权纠纷、收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双方或一方在起诉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财产分析纠纷、分割纠纷、赔偿、补助、保险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权属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交换纠纷、退出公有房屋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固定)纠纷。

第三类是继承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与扶养协议纠纷、遗赠与接受纠纷、遗赠分享纠纷、确认继承权丧失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款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加工合同(个人和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和个人)纠纷、贷款拖欠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不当得利纠纷、首付款纠纷、无因管理引起的债权纠纷、账目纠纷。

第五类是人身和财产权利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追偿纠纷、违约金纠纷、请求消除危险纠纷、财产返还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限纠纷和宅基地的附(定)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产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林竹园产权纠纷、产权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是适用特别程序的理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宣告失踪、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承认无主财产、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撤销监护资格等。

第十二类是指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的其他纠纷或原因。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争议。

2.调解。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介机构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争议可通过双方自觉履行裁决或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决。

4.诉讼和解。诉讼解决是指争议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应当依法处理民事纠纷;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俗,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