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资公司应注意的事项
合资公司的成立过程。申请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设立手续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经协商,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指定(委托)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详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领取营业执照。2.项目核准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证书申请机关:向商务部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时,中外双方应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资企业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送达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下载)。2.合营各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章程协议;4.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任命书);(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合伙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合伙人)名录。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外方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境外居留证明;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境外居住证明由当地公证处依法公证(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发专用章,大陆公安部门出具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省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或者已与中国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和境外居住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提交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且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应经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但外方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提交国内居住证明,无需公证); 3.委任书(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向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出资的确认函;以实物出资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还应当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9.与外方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10、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12.外国合作者以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其他合法人民币收益用于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1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五、申请刻制公章的审批机关:公安局在申请刻制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定制表,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刻制申请函(A4纸,待打印,注明单位名称、待刻制印章名称及数量、法定代表人签名);经理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介绍信(证明经理是企业工作人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