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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996在《5知识产权研究6》上发表了《5知识产权简论6》一文,对我国长期流行的知识产权观念提出了不同看法,指出我国研究者对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最简单、最初始、最基础的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兴趣?。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发现现有知识产权理论的基础是脆弱的,远非无可辩驳,有很大的讨论空间。虽然并不时髦,但作为本学科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它显示出诱人的哲学意蕴。任何知识产权理论的研究都应该从这一点出发,并受其制约和遵守。这引发了人们长时间的思考,一些成果相继问世。代表性观点可以归纳为三种:流传百年的11无形财产权理论;21无形财产权理论(或称无形财产权);31形式(知识)产权理论。其中,一些坚持传统观点的研究者也有新的视角和新的认识。它再次提醒我们,任何理论都是不可质疑的。科学的内在动力是理论的变革。而/理论的建构、批判和辩护是法学的主要工作。。否定之否定是任何事物发展进步的基本规律,为知识产权观念的修正和转变提供了条件。基于此,本文作为1996号文的展开,比较了近年来出现的几种观点,并对知识产权概念的一些相关问题做了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