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概念的流行和使用始于20世纪。
民间艺术概念的流行和使用始于20世纪。民间艺术是指掌握既定的传统风格和技艺。民间艺术是下层社会的普通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创造出来的产品。那么我们来看看20世纪以来民间艺术这个概念的流行和使用情况。
民间艺术概念的普及和使用,始于20世纪1“民间艺术”概念的普及使用,本世纪70年代。和民乐民舞差不多,模仿民间文学的称谓。“民间文学”以前叫“通俗文学”,50年代改了名字。
自从“民间艺术”流行以来,很少有人从语义学的角度严格界定它的概念和内涵。在判断一个具体的门类或作品是否属于民间艺术,或者笼统地讨论民间艺术的特点时,这个词是约定俗成的。但只要冷静思考一下什么是民间艺术,民间艺术包括哪些门类,我们就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完全解决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对“民间艺术”这个概念的使用仍然处于一种相当模糊和不确定的把握之中。
这个理论要求尽可能严格。从字面上看,“民间”有老百姓、地方草根、大众化的意思。民间艺术通常是相对于宫廷艺术和文人艺术而言的,后两者流行于宫廷和文人阶层,作者是皇家艺术家和上层知识分子;前者在农民和市民中流传,作者是工人阶级中不知名的手艺人。除了创作者、接受者和传播范围的特殊性,民间艺术的内涵也不同于普通艺术,即民间艺术因其特定的性质、形态和功能所使用的品种、类别和材料,远远超出了宫廷艺术和文人艺术的范畴。
其中,只有一小部分(如年画、剪纸)类似于纯艺术,而绝大多数(如服饰、器皿、娱乐等。)都不同于普通艺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艺术与宫廷艺术、文人艺术不属于同一范畴,但在一些流行的理解中,民间艺术是完全对应于所谓的纯粹艺术的,比如民间艺术类别的常见分类:民间绘画、民间雕塑、民间工艺品……或者完全不规则的罗列:竹编、草编、蜡染、泥塑、剪纸、年画、蓝印花布、民间玩具等。归根结底,这种不准确的分类反映了对民间艺术本质的认识不够深入。
许多研究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民间艺术的实用功能和本质,而只关注其审美特征。其实民间艺术的分类和民间艺术内涵的界定是两个不同角度的同一个问题。对于民间艺术,我们不应该照搬和依附于一般艺术的分类,而应该从民间艺术本身的特点出发,也就是从功能意义上出发。
在编写《中国民间美术全集》的过程中,王朝文先生和编委们多次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一致认为民间美术应包括并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或类别。这是书中列出的六个部分。祭祀:最初是反映下层社会对神、鬼、祖先崇拜的艺术。时至今日,虽然内涵和功能发生了变化,但作品中所反映的民间信仰仍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多为祭祀活动中的神、供品、礼仪用具等祭品。
居住类:人们居住的房屋或聚落周围的亭阁、桥梁、牌坊,平民的陵墓建筑,以及附着于其上或其内部的各种砖、石、木饰品和室内家具。
服装:人们用来装饰自己的艺术品,即服装、鞋帽以及头饰、耳环、胸饰、腕饰等饰品。中国56个民族的服饰反映了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文化。
器具类: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具有造型意义的器具,如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这是过去被忽视的类别之一。
装饰:季节性的环境布置和服饰图案,限于二维空间的平面范围,如年画、布画、炕画、窗花、图案等。它们主要用于烘托节日气氛,并作为后代的样本。
娱乐:娱乐活动中的器具或场景布置用品,如木偶、皮影、面具、脸、灯笼、乐器和玩具。
他们在表演活动中往往精力更充沛。我认为,这六大类从民间艺术的独特意义出发,根据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活动的几个主要方面,基本概括了民间艺术的全部内容。
民间艺术概念的流行和使用始于20世纪。2民间艺术是下层普通劳动者根据自身生活需要创造的,经过集体传承和历史积累而不断发展的艺术形式。广义的民间艺术包括民间造型艺术、民间表演艺术、民间建筑艺术、民间说唱艺术、民间舞蹈艺术、民间文学艺术等等。狭义的民间艺术主要指民间艺术,包括民间绘画、民间雕塑、民间建筑、民间工艺等。
民间艺术的民间特征
1,地区
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生产方式各不相同。随着历史上文化中心的聚散和位置的变化,文化形态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差异,呈现多类型、多层次的现象,形成明显的地域特征。民间艺术融入了具体的民间生活,因此每一种民间艺术形式的产生、发展和传播都受到特定地域的地理因素、生产生活因素、人文因素的制约。利用当地材料和当地物质资源,因地制宜地进行民间艺术创作,从而形成独特的地方风格,并能在本地区稳定流传。不同地方的不同产品产生了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
民间艺术是艺术与生活的零距离接触点,它以最原始、最朴素的方式从生活中诞生,在实践中完善,形成了独特的艺术形式。民间艺术不仅是艺术之源,也是艺术之流,它像民歌一样凝聚着劳动者对生活的热爱、对幸福的祝愿和对美的追求。人类最初的活动都是为了生存,所以民间艺术的主流大多是实用性的。审美是在实用性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既能满足实用的物质需求,又能满足审美的精神需求。
区域社会文化传统塑造了区域内居民的文化性格,制约了人们的生活习惯,构成了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地域特色也体现了乡土情怀的内涵。由于某个民族或地区的人们总是对自己的民族和地区的习俗和信仰产生长期的心理作用,地域形式特征越强,艺术就越容易唤起这种地方性的情感,所以地域因素也构成了民间艺术的情感内涵,比如由于聚居的特点,少数民族就形成了地域色彩特征:彝族、哈尼族崇尚黑色,黑色最贵,他们的服饰主色调就是黑色。
2.流行
民间艺术是活的传统文化,是生产者的艺术。它不仅是一种地方性艺术,而且是一种真正的大众艺术,这是它区别于其他艺术门类的最显著的特征。民间艺术具有巨大的普遍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其创作者、消费者、观众、传播者和继承者都是普通劳动者。因此,民间艺术的题材、内容和形式深受大众喜爱。
流行是指它的形式、类型、基本范式都是人们生活中的约定俗成,必须有现实的需求基础,融入集体智慧和才能。他的作品不仅反映了工人的理想和追求,也反映了工人的审美趣味。从创作到传播,一直与群体息息相关。民间艺术的价值在于它是普通劳动者对美的创造,每个劳动者都会成为创造者、表演者和欣赏者。在原始社会,个人对集体有绝对的依赖。集体活动是当时唯一的活动方式,也成为当时人类力量的唯一源泉,体现在民间艺术中,成为集体意识和同性恋情感的基础,形成了原始艺术的群众性特征。
传播的普及意味着民间艺术的创作往往是集体参与的结果。比如祖先的家传和通信的增删修改,使之日臻完善,这些都是集体参与创作的形式。比如陕西安塞家喻户晓的剪纸,大多是农民艺术家写的。扎实的基本功和造型能力,以及对民俗文化的全面修养,让剪纸作品更加丰富深刻。
3.自用
民间艺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人们为满足自己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方面的直接需求而创造的。很多地区的女性七八岁就开始学习刺绣,闲暇之余做家务,开始为自己未来的婚礼准备刺绣。十几年来,从衣服到家居饰品,已经积累了几十件绣品,足够一个家庭使用。民间艺术的自用是其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的反映。
民间艺术创造了美和欢乐。劳动者在创造美的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社会文化传统的启迪和教育,在创造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在成功后获得喜悦。比如唐代传入日本的扎染,至今仍在日本流行。名古屋市成立了民间扎染研究会,取名“乐染社”,之所以取名“乐”,是因为扎染给他们带来了欢乐,使他们在创作中获得了快乐。
4.遗产
从古至今,民间艺术代代相传,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完善、发展,留下了每个时代的烙印。传承的基本含义是历史的延续,是民族性及其表现形式的浓缩,是人类发展的基础和灵魂。传承是民间艺术发展的时代特征。
中国民俗文化的传承以家庭为基础。在以家庭为中心的技能传承环境中,口碑传播是师徒、父子、母女关系传播的直接方式。大部分技术技能都是通过“公式”来传达的,而且由于技能是通过“祖传”获得的,所以更多地保持了早期民族文化的审美特征。传统民间艺术在审美价值上对古老民族文化的积淀和传承,成为后世艺术创作充满活力的精神参照。
遗传不是一成不变的。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是自发的,以习惯为纽带,所以没有自上而下的约束。他们根据自己的直观感受,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在流通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些变化是由地理条件、历史条件、时尚因素等造成的。比如陕北的民间剪纸,多是某家女长辈在农闲时自娱自乐传给下一代的民间艺术行为。
民间艺术概念的普及和使用始于3世纪,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议并通过了1982《保护民间创作表现形式不受滥用的国内立法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将保护对象描述为“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笼统的“民间文学艺术”,也没有使用“作品”一词。
“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是指来自某一文化共同体,以传统为基础,由某一群体或某些个人所表达的,被视为符合该共同体期望的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的一切创作。它的规范和价值观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流传下来。其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艺术。
虽然不同国家的立法和国际条约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有不同的解释,但* * *的指向基本一致,即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必须是作者不明但能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表达。1977年通过的《班吉协定》将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定义为由“eom民族”而非“作者”完成的东西,从而排除了可以受到传统版权法保护的民间“作品”。
突尼斯《版权示范法》( 1976)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包括可被认为是由一国国民或该国部落群体完成的创作。摩洛哥版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仅指符合创作条件的未发表的作品。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的版权法没有将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限制在未发表的作品上。塞内加尔的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只涉及文学艺术领域的创作;根据《班吉协定》和《突尼斯版权法范本》,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还包括科学领域的作品。
综上所述,民间文艺作品是指作者不清楚但可以推定为源于某个国家或某个社群的文化、艺术、特征、风格、形式、方法的有形或无形的表现形式。这些表达方式被认为是为了满足社群的期望,通过不断的模仿、口头教导或其他方式代代相传,并由整个群体维持和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以下特点:
(1)集体。民间文艺作品是特定群体通过不断模仿而实现的,基本上是集体创作和流传的特殊文艺形式。
(2)长期。民间文艺作品是集体通过长期不间断的模仿完成的,经历了漫长的创作期。
(3)可变性。因为民间文艺作品不断被群体模仿,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
(4)继承。民间文艺虽然有不断变化的特点,但同时也有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因素,代代相传。
从民间文艺作品的集体角度来看,它与一般作品中的“作者”概念有显著区别;从继承的角度看,缺乏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长此以往,有进入公共领域之嫌。因此,在国际上,民间文艺作品一般被称为“民间文学的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