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法律分析:1。根据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联系和区别,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以原创思想为中心,以载体为表现形式的民事权利,包括商标、专利和著作权。

2.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可复制性、地域性和时效性:

(1).可复制性在于知识产权在载体上反复体现价值特征;

(2)地域性源于各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

(3)时效性源于知识产权在各主权国家或地区管辖范围内的时间效力限制。

4.知识产权本身结合了权利人的财产来源权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所以单纯比较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是不一样的。

5.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更具有排他性,可以由所有者自己的意志来完成。所有权是绝对的,具有排他性和永久性的特点,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护。而当二者发生权利冲突时,知识产权必须转移到所有权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专利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或者进口地;使用专利方法的地点,以及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地点;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发生地;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场所。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