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需要多少钱?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案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3.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4.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保全请求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的担保;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