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状告“胖妈”。作为老板,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胖子起诉了胖子的妈妈。作为老板,他只想起诉他们,直到他们没有力气再装下去。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仍然是以保护在先权益为基础的。商标注册前,首先要保留好使用的证据,如保留外包装、制作合同、广告视频等。一旦发现有人恶意注册该商标,也可以证明其早于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后,如果发现侵权,也要固定侵权证据,委托公证处的公证员到销售地取证,以便后续维权。同时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

目前,重庆自贸试验区法院已对胖子公司与被告重庆石某公司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作品;停止生产、销售和销毁显著使用“肥妈”标识或与原告公司产品类似的麻辣烫鱼调味料,并赔偿原告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胖公司负责人周开荣透露:“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假冒的‘胖子’,消费者一时不易辨别,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是我们第二次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我们到目前为止维权投入了上百万元,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赔偿金额也是杯水车薪。”周凯荣表示,这些假冒产品侵害的不仅仅是几家知名企业的利益,更是整个正常的市场秩序。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开展维权行动,维护这块经营多年的招牌。

可见,企业主总会寻找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