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内部结构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委教育委员会)有2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文件等机关日常运行,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区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协调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合作和对口支援。

(2)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司)

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对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起草江苏省相关教育法规;协调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承担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发展规划办公室

拟定江苏省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承担江苏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撤销、更名、调整的审核工作;拟定江苏省各类高等教育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协调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划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4)基础教育司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管理;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和工读学校教育。

(5)职业教育司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6)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全面管理;指导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培养;指导和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

(7)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的全面管理;拟定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审批,以及硕士、博士学位项目的审批;组织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和检查;承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社会教育司

承担社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相关工作。

(9)教师办公室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管理工作;拟定江苏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和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组织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协调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学院学生事务处

承担学院学生的全面管理工作,指导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承担大学生转学的审核工作;指导大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十一)社会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司

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国家和江苏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承担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大学生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协调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科学技术和工业部

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实施,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开发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科技产业发展;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协调教育系统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体育健康和艺术教育司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学生军事训练;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14)组织部(统战和群众工作部)

指导学校党建工作;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指导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参与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协助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15)安全和维护稳定。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承担高等学校的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设备和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

(十六)教育督导室(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组办公室)

制定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市、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江苏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承担江苏省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江苏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人员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工作;承办国际教育展的审批工作;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初审论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主管部门聘请外国专家的工作;协助教育宣传。

(十九)财务部

参与制定教育集资、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相关政策;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承担江苏省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专项资金、赠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国外贷款;指导和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人事部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工资福利等改革;规划和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市、区(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二十一)审计局

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二十二)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十三)离休干部。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