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娟的主要事迹
她自1991年到法院工作以来,辛勤工作在岗位,无私奉献为审判。她十分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1996年,她撰写的《论犯罪的着手》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刑事审判经验材料向全市推广。1997年1月,她参加了县法院首次运用新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控辩式审判方式运用流畅,获得了好评。在审判工作中,她秉公执法,细致认真。在审理清丰县颇有影响的殴打、捆绑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一案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否认犯罪事实,她通过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终于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她对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坚持快审快结。1993~1996年,她审结的刑事案件在全庭和全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居首位,1997年上半年,审结案件数居全庭第一,且无一检察院抗诉或二审发还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她,1996年7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严打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997年被评为濮阳市 、巾帼建功标兵,1998年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对佳卫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