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什么工作?
1负责文秘、机要、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
负责制定本局的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3.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地产和基建工作;
5.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
负责局机关外事接待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党委
1负责组织实施党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2.负责开展政治教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关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的工作;
负责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
负责局机关各部门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
6.负责接待纪检监察来信、来访、举报和申诉;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8 .负责统战工作;
9.完成局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和教育部
1负责组织制定人事、劳动、教育、安全、保密、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组织制定和实施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
3.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专利代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权限内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考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
6.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考勤管理;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留学管理工作;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密和防火工作;
9.参与知识产权局的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管理部门回顾
1研究制定专利审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专利审查年度计划;
2.调整平衡各部门审核或交易处理的定额标准;制定评奖政策,负责超额奖政策的实施;
3.提出评审指南和程序的修订意见,组织评审业务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拟定评审指南或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公报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调整评审工作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组织局方实际审查和初步审查的质量检查;
负责专利审批过程中业务部门和涉外机构之间的协调;
6.协调统一全球评审用表和标准段工作,参与评审用标准段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建设;
7.组织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负责新检验员的培训和检验员业务知识的更新;
9.负责审核部门审核过程中申请文件的移交和管理以及相应的数据收集、截止日期监控和统计;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信息办公室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负责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信息设备和信息项目的管理、信息安全;
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初审和流程管理部门
1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和其他各种请求文件;
3.负责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负责编辑和出版专利公告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和管理专利费用;
负责并组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和研究。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成立之初,是专利局成立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纺织部、切削加工部、动力部、包装部、运输部、非切削加工部、传动部七个业务部门,承担农林牧渔、食品烟草加工、纺织加工、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以及PCT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
八、电气发明审查部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门
负责通信、网络、图像和信息记录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学生物发明审查部门
负责医药、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XI。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工、石油、冶金、热能、建筑、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工作。下设七个部门,包括四个考试部门、两个流程管理部门和一个研究部门,总人数为158人。
十五、设计审查部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和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专利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代理机构等描述项的变更;
负责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设计和工业设计的审查;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相关的咨询和接待;
9.签发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相关专利证书;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复审委员会
1复审针对专利局驳回申请、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
审理无效宣告请求;
负责发明案件的诉讼应诉;
参与专利确认和专利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为专利确认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
17.专利文献部门
1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流;
2.负责建立、准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文档(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负责专利档案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网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