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介绍如下: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割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物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在经济利益上的权利。比如作者的署名权是人身权,获得稿酬的权利是财产权。
2、排他性
知识产权主体依法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在这一点上,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但与债权不同。
3.区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理范围内有效。为了获得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一国的知识产权必须按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或对等原则处理。
4.及时
一般情况下,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后,知识产权消灭。例如,版权中的发表权、财产权和专利权都受到保护期的限制。
但是,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并不是绝对的。例如,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商标权可以通过续展依法延续;商业秘密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