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和诉讼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那么,最新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和诉讼费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我来告诉你。

一、案件受理费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四)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加纳。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二、申请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过1,000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1%支付。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依法适用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1/3的标准缴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提交400元。

(六)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请求登记的,每件缴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件赔付1000元。

三、诉讼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和经济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收取审理案件和办理其他事项的实际费用。

四、主要包括:

1、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地方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出庭之日的交通、住宿、生活费和误工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