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际仲裁院有用吗?
法律解析: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统称北海仲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2003年经自治区司法厅注册的民商事争议仲裁机构。它是独立自主、自收自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立。
前款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商会组织。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委员会成员;
(四)有指定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章程依照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