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企业的作用和约束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商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外贸、外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趋势,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现代流通模式和商务领域体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负责推进流通业结构调整,指导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商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落实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保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制定国内贸易规划,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体系建设。
四是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商业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经营和流通秩序,引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监管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节,监督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汽车流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牵头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制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的相关职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和贸易政策,鼓励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监管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依法审核防扩散等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的进出口,承担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综合协调本省与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依法开展外贸出口景气的产业损害调查和监测,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引导外商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限制投资、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负责吸收外资的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制定和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备案制管理模式。依法管理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的接受,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牵头保护境外劳务人员和境外雇员权益,审批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资质,依法审批和监督企业(公民)在本省的对外投资。
十一、负责援外工作,落实援外政策,监督援外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络。
十三、指导商贸领域的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省藏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省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