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去世后,出资人如何取回股权?

投资人实际记载股东死亡后如何取回股权有两种情况:

1.如果有控股协议或者其他证明,可以直接请求实现股权;

2.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名义股东的继承人可以开始继承。实际投资者将无法辩护,因为没有证据。

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1.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身份;

2.通过与名义股东的通信文件确认实际投资者的身份;

5.以现金出资的,有银行转账记录、公司出资证明等证据可以确认出资;

4.通过知识产权出资的,可以以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变更登记材料等证据确认出资已经完成。

5.以实物出资的,可以通过转让合同等证据和实际出资人是实物所有权人的事实,确认出资已经完成。

综上所述,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大会的成员,有自己合法合理的股份,但谁也难以保证自己能一直拥有股份。比如如何处理手中的股份,也是公司的重要任务。股份不是随便取得的,如果变更,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