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和特殊新企业认定条件

深圳专业和特殊新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满足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过去两年,R&D投资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专、精、专、新:

1.专门化

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一环节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在细分市场中,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或省市前列;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炼

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相关国际国内管理体系认证;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没有国际或国内标准的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质量、安全或质量认证;已建立标准化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