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如下:

1,仲裁和诉讼的前提不一样。

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共同协议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必须是书面的,没有书面协议不能进行仲裁)。是一种自愿将双方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裁决,协助双方解决纠纷的社会救济机制。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缔结。

诉讼不需要双方同意,只要一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属于公力救济,即借助国家公力强制介入。

2.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行政纠纷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纠纷,即使双方有约定,也不能仲裁。比如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收养关系是否继续、监护义务等相关的纠纷。不适用于仲裁。

诉讼中没有这种限制。诉讼可以容纳的范围很广,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都可以通过诉讼来判决。

3.仲裁和诉讼的管辖机制是不同的。

仲裁不分地域管辖、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管辖机构的选择尊重当事人意愿。

诉讼更严格,必须在依法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不能随意约定。

4、仲裁和诉讼有不同的自主选择范围。

仲裁启动后,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单中任意选定仲裁员,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组成仲裁庭。

但提起诉讼后,当事人并不能自由选择法官,除了可以根据法定情形申请回避,法官由法院指定。

5.仲裁和诉讼的裁决程序是不同的。

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自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

诉讼一般采用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不得上诉。当然,如果有法律规定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