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史来自哪个国家?
据原报道,成立于1995年8月的宁波博洋纺织公司,以服装为主导产业,前身是宁波永丰布厂。宁波永丰布厂从1997年开始在休闲服上使用“唐狮”注册商标。2000年12月28日后,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唐狮”商标转让给博洋纺织公司,博洋公司随后在其t恤、衬衫、毛衣、牛仔裤、大衣、羽绒等系列休闲服装中使用该商标。
自2001年以来,“唐狮”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2003年3月,唐史牌休闲服被浙江省宁波市政府认定为“宁波名牌产品”。2005年8月,唐史品牌休闲装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29.74亿元。
2005年,被告德恒电器有限公司为上海伟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唐史牌抽油烟机和燃气灶,并在其零售部公开销售。其著名商标、外包装、说明书和产品材料均使用“唐史唐狮”和“唐史唐狮”。
原告博洋纺织公司请求法院认定“唐狮”为国家驰名商标,并要求被告德恒电气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公众对该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以及该注册商标的市场表现、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均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被告在贴牌生产的油烟机、燃气灶上使用“唐狮tonlion”和“唐狮TONLION”商标,构成侵权。
审判长王家兴指出,宁波中院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在宁波具有一定的意义,让企业知道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仅是通过工商局的行政渠道,更是通过法院的司法渠道,可以更好地双向保护知识产权。
原告代理律师费振宇认为,过去我国驰名商标仅通过行政途径认定时,很多企业在受到侵权时无法及时维权。现在法院可以认定,一旦认定,驰名商标就可以跨品类、跨地域保护自己。如果他们获得国际驰名商标,他们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保护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