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爱民的主要学术观点

1.电子商务法的性质是一部特殊的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电子商务法体系由一般理论和分理论组成,一般理论是贯穿电子商务法的总原则,分理论以电子商务法各个领域的单线法为内容。

2.网络法学是关于网络对法律的影响以及法律为应对这种影响而形成的一个研究领域,类似于法学导论,所以不应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两门学科来对待。

3.信息法是直接以“信息”为本位对象的法律,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信息法学也是法学领域的一个研究领域,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信息法和电子商务法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4.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信息社会的领域法和人权法。个人信息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基本人权,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开发和利用之间的平衡。在民法领域,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是人格权,而不是隐私权。

5.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是调整网络版权许可,特别是网络计算机信息交易的法律。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最大的贡献在于为信息确立了一种财产权,它不同于知识产权——信息权。这一物权的设立对民法体系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可以弥补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法中信息保护的不足,在民法体系中构建完整的物权体系具有空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