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组织机构设置
(二)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公室,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并检查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工资待遇、警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优抚、“双考”和表彰奖励的申报;研究制定全市公共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并检查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公安业务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三)科技信息通信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科技通信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通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无线通信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指导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公共安全产业、工程和产品的技术监督;规划和组织全市公安科研、技术和装备建设,完成本局机关日常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处实施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的入出境;负责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及确认国籍相关事宜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处理涉外案件和事件;参与全市开放区域的审批。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外事活动的组织、接待和协调工作。
(五)监狱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看守所、刑事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和指导监狱的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安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规划、组织和指导监狱的设施、设备和技术建设。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参与或直接承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七)治安管理支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和户政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和危险品;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派出所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工作;组织、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证、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
(八)禁毒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动态和禁毒禁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防范和打击对策;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毒品案件侦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指导并直接参与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刑侦支队掌握和分析全市刑事形势;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参与或办理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跨县(市、区)的重(特)案侦破工作;为下级刑侦部门提供信息、技术和业务培训服务。规划、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刑事科技工作。
(十)交警支队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含农用运输车)的安全检查、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和牌照发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交警部门的经费和装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警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一)巡警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警工作;负责维护达州市公共秩序,协助维护市内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抓捕各类现行违法人员;提前处置围攻袭击党政机关、重要目标设施、突发交通堵塞、公共场所骚乱、暴动等群体性事件;爆炸、劫持人质、持枪斗殴等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治安案件的现场处置;参与处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制止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工作;查处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产业、项目和产品。
(十三)特警支队的主要职责是在处置暴乱、骚乱中担负打击、袭警任务;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实施现场控制和强制措施;负责依法处置劫持人质、武装犯罪、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抓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负责紧急情况下设卡拦截;负责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保工作;负责社会巡逻任务。
(十四)法制部门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审批、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市局各业务队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核对并作出决定;对办案过程实施法律监督和指导;市局各警种法律文书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十五)装备财务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后勤警用装备的公安行政、业务等经费的计划、组织、管理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的警务保障工作;编制本局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监督和管理附属机构资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公安局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纪委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直接查处全市公安民警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十七)警务督察支队领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
(十八)信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信息统计和归档;对重大信访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协调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部门代表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市公安局授权的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等23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完成市公安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育训练部门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计划;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警察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
(二十一)保卫部门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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