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刻不容缓。

知识产权的设立是为了扩大和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原因如下:

1.知识产权设定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可以激发创作动机,促使更多的人投身创作。就连鲁迅也是靠写作为生的。如果写作的权利没有保障,没有经济利益可以享受,鲁迅就不会成为鲁迅。

2.一般知识产权都有保护期限。过了这个保护期,知识产权将成为人类的共同财产,必须公之于众,这也使得知识产权能够被广泛免费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传播。

补充回答:我说的这两点有利于社会精神的进步。首先,“这样的兴趣可以激发创作动力,促使更多的人投身创作”。这难道不是鼓励创造,促进进步吗?

其次,“过了这个保护期,知识产权就成了人类的财产,必须公之于众,这也能使知识产权得到广泛的无偿使用。”知识产权到期后,其成果必须公之于众,以造福全人类。这不是促进进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