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过程
实行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结合的机制。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犯,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保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海关、科技部等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程序因其打击侵权的速度快、成本低,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欢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制相辅相成,运行顺畅有效,积极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