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侵犯了哪些权利?

1.盗版侵权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盗版的危害

1,侵犯版权。盗版作品是窃取正版作品的可耻行为,严重危害正版作品的创作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机会非法获利。

2.破坏市场秩序。严重破坏出版、发行、创作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阻碍文化市场创新发展。

3.对管理和税收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管理和税收工作,盗版行业极大干扰了正版商品的正常销售。在他们极力逃避管理和税收的前提下,直接造成了我国出版发行税收工作的巨大损失。

4.没有售后服务。盗版作品没有售后服务,这是业内默认的。虽然商家在购买前大肆宣传绝对正品,抱着侥幸心理购买的用户最后发现是盗版商品,但大家似乎都知道了,保持沉默。这给监管和执法带来很大困难,所以一旦发现盗版,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5.盗版软件一般都带有病毒。盗版软件领域极有可能携带危害个人电脑的病毒。从市场情况来看,携带病毒的盗版软件非常多,确定它绝对无毒的人坚决不信!

6.携带不健康内容。特别是一些来自国外的盗版软件,充斥着不健康的内容,对青少年的成长和社会风气非常有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

(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暂时许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

(十一)播放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拍摄音像作品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