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那个他妈的法官怎么了?
2007年6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并致其受伤为由,索赔654.38+036万余元。这起民事诉讼的一审经历了三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4月、6月和7月。对于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来说,如此频繁的开庭实属罕见。
2007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徐寿兰和彭宇在这起事故中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彭宇应当对受害人徐寿兰给予适当的赔偿。故审判长判令彭宇赔偿徐寿兰损失的40% * * * * 45876.6元。宣判后,彭宇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一时的民事诉讼在一审判决后引起了巨大争议,一些人对审判长王浩的判决表示极度不满。
就在人们期待彭宇上诉后能看到一个公正的终审判决时,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丕祥在和国家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披露双方已庭外和解。至此,历时1多年的彭宇案结案。
“无论如何,彭宇案本身对王浩法官的冲击和影响是巨大的。”江苏省某法院法官事后告诉本报记者。
此前,记者联系南京鼓楼区法院谈彭宇案时,一位法官告诉记者,“(王浩)人已经调走了,我不知道这件事”。
9月25日,该院一名法官向记者证实,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确实已被调离,而在此之前,王浩在该院知识产权庭工作。
从法院调过来,王浩被安置在距离法院10公里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彭宇案,王皓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被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一位负责人说,王浩去了街道办后,就被安置在了一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斜对面,距离街道办办公地点3公里。司法所位于一个破旧居民区的巷子里,看起来有些破旧,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有个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