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的保护特点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具有以下特点: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受到多个国家的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或所有成员国享有与国家专利同等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节省费用,方便申请人;

欧洲专利按照统一的法律进行审批。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的程序和审查要求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后果,给申请人安全感;

欧洲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是有保证的,比一个一个的申请程序更快,更省钱,特别是在商业上,可以提高发明的价值;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语、法语和德语,给予申请人更大的语言选择自由,从而降低各国不同语言申请的成本。

欧洲专利局采用分别检索和审查的程序,不仅有利于申请人及时处理专利申请,而且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欧洲专署在加强局内管理、审查、检索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还与各国政府间和非政府专利机构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领域的合作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加强。

欧洲专利局是世界上最强大、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最齐全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上诉和法律研究经验,在文献收集、检索和审查员培训等方面为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供了大量帮助。此外,两个局在文献和信息产品方面也有广泛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