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登记在我岳父名下。现在离婚能得到房产吗?

一是因为房产登记在“岳父”名下,应该属于“岳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在购买房产时都有出资,则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丈夫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