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差异
1,让与人是将自己的东西或合法的利益或权利让与他人,包括财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受让方:一般来说,受让方与转让方是对立的,但他们是不可分割的。转让人是将某物(可以是合同、股份或特定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一方,受让人是接受转让的人。因此,受让方可以理解为接受转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领取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登记证后,即可在工商局打印工商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后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和受让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需股东代表签字盖章,明确授权某人在某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为个人,需提供其身份证;
4.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外商或港澳台商的,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工商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要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准备验资报告原件(多份),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质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以一定价格转让的文件;
6.变更后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许可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
8.公司原股东关于股东变更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全体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9.新老股东签署的股份转换协议(自然人股东双方签署,法人股东盖章);
10,董事、监事证书及简历;
11,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简历;
12、新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法人股东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3.新股东为股份公司或合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同意对外投资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14,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及监事会成员;
15.股东代表委任证明(股东均为自然人,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