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构设置
督促落实本局的重要部署和事项;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承担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组织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法律法规草案;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和承担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协调省内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2)宣传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和jtv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理论纪录片、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和协调全省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和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等广播电视文艺的生产;组织审核本省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进口电视剧、外国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引导和规范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播出;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获奖活动。
(3)电影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发行单位的设立和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项目;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和协调省内重大电影活动。
(4)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担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审核;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和撤销的审批,核发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负责省级及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电视节目播出传输业务的审批;负责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许可证的发放;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审核,负责内容监督管理。
(5)科学技术部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科技规划、技术政策和相关法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和发展;审查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建设的技术方案;组织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核和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管理等技术参数审核;负责审核全省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和计量测试工作。
(6)计划财务部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相关经济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覆盖等重点项目;管理行政、业务和专项资金;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专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整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7)工业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广播电影电视产业政策的实施。
(八)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协调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才培养计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
(9)安全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涉及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重大治安和火灾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规定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管理江西人民广播电台、jtv等机关和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和重点部位的播出提供安全保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委全面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总体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和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协助局党委搞好中心组学习,指导直属单位学习;组织实施全面的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组(监察室)
是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与局纪委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