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都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的意思,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省,它被称为知识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的权利的总称。有学者考证,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Kaptsov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picardie发展而来。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在智力创造或创新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由发明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等构成的工业产权,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作品构成的著作权(版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种权利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等。,是精神上的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这些智力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头脑,人类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指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