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1和文字作品。2.口头作品。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和杂技作品。4.艺术和建筑作品。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分为人格权和作品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
作品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的无形财产权,因此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放权、公开展览权、公开表演权、公开传播权、公开展示权、改编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版权应该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文明的积累和知识的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都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意义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形式表现的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作品。
2.口头作品是指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以及其他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有词或者无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
5、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出现的具有美学意义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