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属于民法典的哪一部分?

知识产权属于《民法典》第五章总则第一部分和民事权利。详情如下: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物品。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是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也统称为工业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3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