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属于民法典的哪一部分?
知识产权属于《民法典》第五章总则第一部分和民事权利。详情如下: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物品。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是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也统称为工业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3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