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苏屯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补偿标准

旱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用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库车集、荒山、荒地、荒滩、废沟、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价格。

2.征地有哪些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

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告知后,所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种植、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类型、数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市动迁办进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会。

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连同征地量作为征地报告的必备内容一并上报。

5、公开征地审批。

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但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除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布征地批准情况。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时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

关于洛阳征地补偿标准的其他问题,建议咨询政府相关部门或律师。考虑到每个城市的征地补偿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在涉及到征地补偿的具体情况时,我们需要掌握当地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