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有哪些方面?什么情况下你的人身权利被侵犯过?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请看以下分类:

(1)什么是人格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不受伤害或杀害的权利,或免受伤害或杀害的权利,以及获得维持生命的物质必需品和最低限度健康保护的权利。

2.物理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完整性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不一定要造成对生命健康的损害。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技能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自己的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改变自己的姓名以及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一种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名称的命名、使用、变更,以及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5.姓名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确立的特定标志。法人名称应当反映其业务性质、经营活动和隶属关系。

6.肖像权

肖像是指对公民身体的外在表征,通过传统艺术和现代科学,如雕塑、摄影、肖像等,客观再现人体的外在表征。肖像反映了肖像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离不开特定人的个性。因此,肖像权是公民享有自己的肖像利益,排除他人侵犯的人身权,是以公民的形象和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7.名誉权

声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声誉、商誉、资格和成就的评价和总结。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其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

8.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公开或不让他人知道其个人秘密的权利。

9.信用权

社会对民事主体经济能力的相应信任和评价,以及维护和保持人格的权利。作为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得侵犯这一权利。

(2)什么是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一定的行为或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身份权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亲权(监护权)、荣誉权以及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中的身份权。).

什么情况下你的人身权利被侵犯过?

1,暴力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行政机关采取的暴力形式多种多样。无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履行职责,也无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目的如何,受害人都有权就暴力行为造成的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请求赔偿。

2、非法使用武器、警械、警械

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武器和警械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罪犯、巡逻、处置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者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警械的条件,使用的时间、种类和方式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审批程序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非法使用武器和警用装备有多种形式。

比如,在不该使用的时候使用武器和警械;使用武器警械的程度与被管理人的行为不对应;武器警械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宝审批程序等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赔偿法》的一个总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除《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以外,对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扩展的数据法应当以行为人的过错或者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者以公平考虑为价值判断标准,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是几种类型的插补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场合,推定行为人是借用了损害事实本身,并据此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的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时,以公平考虑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