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受理部门
法律分析:1,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在中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的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具有指导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专利管理部门设置: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专利管理部门的职能:
(1)处理功能:判定侵犯专利权是否成立;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调解功能:专利侵权赔偿金额;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争议;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予专利权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其他专利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