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建议和提案;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2)政策法规司。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承办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和法律咨询;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及教育。
(3)计划财务部。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估和内部审计;引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
(四)绿化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和监督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林业厅。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计划,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和监督森林采伐和运输管理,承担省级木材运输证的发放;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指导基层林业机构和木材检验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林业改革发展司。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制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权及其流转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7)工业部门。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和林产品的经营和加工以及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建设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八)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规模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制定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跨省、跨市、重大林权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提出处理意见。
(10)科技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科技体系建设;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人事部门(设有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室)。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服务等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制定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