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部门的处理流程

缉私部门不接受报关。通常情况下,进入缉私部门就意味着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移交缉私部门处理。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海关缉私处的处理程序:

1,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找到问题的链接。

2.现在的问题是在通关科(“通关科不准”)还是在缉私分局办案科。缉私部门对案件有基本结论后,通关部门可以根据缉私部门的结论为你换单放行(如果不需要换单就放行,有税就征税)。

3.缉私部门办案。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现行法规没有规定调查期限。理论上,这个调查期可以无限长。

4.调查期和货物扣留期是两回事。《行政强制法》对扣押物品有期限限制。但问题是,在行政案件中,海关缉私部门一般不启动扣留程序(标志是开具扣留凭证),以规避法律对扣留期限的限制。货物的状态在法律上不是“扣押”,而是不放行。

扩展数据:

组织结构

缉私局(国家反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1.研究提出海关反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

2、研究制定查处走私犯罪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法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复议、诉讼、行政赔偿除外);承担总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局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的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和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反走私情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各地、各部门、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防走签约。

私营综合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8.研究提出海关缉私警力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监督、纪检监察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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