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在智力创造或创新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由著作权、专利和商标、工业设计等构成的工业产权,以及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作品构成的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是一个不断扩大的开放系统。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丰富了传统知识产权权利类型的内涵,也拓展了知识产权的外延。根据《TRIPs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版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2.专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利。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注册商标权利的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各种权利。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5.植物新品种权,即由依法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授权使用的品种的专用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用使用权。关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专有权、商品化权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理论界分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