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师德评估负面清单

江西省中小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政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和转发错误观点,或者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煽动系列闹事,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4.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非法有偿补课,参加其他教师、家长或者家长委员会组织的非法有偿补课。推荐、介绍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向学生家长宣传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为民办学校和他人的校外培训机构招徕生源,组织或参与组织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托管。

6.索要或者接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家长、家委会安排和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

7.组织或参与面向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和购买图书、报刊、教具、社会保险等商品,利用学生和家长的资源为自己办私事,谋取私利。

8、假公济私,非法使用科研等专项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学校名称、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产或知识产权。

9.组织或者参与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的兼职取酬行为。

11.未经官方批准,组织学生参加评优、晋级、竞赛活动。

1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谩骂、伤害学生,有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的言行,不能公平对待学生;体罚,变相体罚。

13.随意要求学生停课回家补作业,随意通知家长接学生放学或让学生独自回家反思;擅自削减、占用或者挪用学生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利用分班、调座、评优等手段索要家长财物或让家长为其处理私事,是对学生的不公平对待。

14,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任何正当关系。

15,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