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主要问题

第一,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认识还很模糊。虽然产业集群是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产业集群的概念在我国直到近几年才被广泛使用,很多人对产业集群尤其是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比如有人把产业集群理解为产业集中或产业集聚或产业链,把创新型产业集群简单理解为基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集群。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对产业集群的发展存在诸多误解,如把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发展等同于产业集群的发展;把发展工业园区简单等同于发展产业集群,“乡镇建区”、“乡镇办园”过分强调产业的地域集聚;一些地方不顾当地实际,过分强调打造(或拉长、延伸)“产业链”,产业“完成如龙”,造成“大而全”或“小而全”;过分依赖大企业或大项目发展产业集群,忽视中小企业在产业集群形成中的主体作用;重视“七通一平”、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忽视文化交流等软环境建设。

二是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产业集群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环境的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也需要政府的适当引导。虽然近年来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总体来看,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制度环境还不完善。

这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鼓励创新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仍然缺乏;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缺位”与“越位”并存,公共服务不足;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产权信用环境差;金融担保机构、教育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不足;僵化的行政区划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大规模流动和聚集。

三是部分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层次和附加值较低。由于我国许多创新型产业集群尚处于形成初期,主要依靠低成本战略形成竞争优势,因此创新型产业集群普遍存在产业层次低、产品附加值低的问题。

比如,一些集群中企业产品的技术和知识含量低,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不够;低附加值产业集群较多,高技术产业集群较少;自主创新能力弱,集群大而不强。抽样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自主研发企业比例不足40%,大部分企业没有核心技术;作为技术创新基础的劳动力技能低下,一些制造业集群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技工荒”;由于保守传统文化的束缚,集群内企业创新意识不够,人才流动性低。

第四,一些创新型产业集群分工协作水平低。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深化分工合作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市场体系不完善,信用环境不佳,很多地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分工协作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表现为外包意识差,产业链不完善。

深圳有家具、钟表、服装、机械、制鞋、工艺品等六大传统产业集群,都具有相当的经济规模,但大部分成品及其零部件都在单个企业内部完成,配套企业不满意;集群内同类企业因恶性竞争、相互压价而难以合作联合,没有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专业产业网络;一些创新型产业集群离大学或研究机构很近,但由于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除了中关村等少数大学区外,这些大学或研究机构并没有成为产业集群创新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