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有哪些?

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人身权,以及监护权和亲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每个人都享有身份权。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低于保证精度的最小流量,会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截止为小信号(如差压流量计),对供应商不利,也不公平。为防止利益损失,对于特定的一套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可实现范围,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并约定实际流量小于约定值的,按下限流量计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该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最高计量标准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在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暂时许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十一)播放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拍摄音像作品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