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什么特点?
1,立法目的很明确。
立法目的很明确,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前者与后者、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法》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目的非常明确,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突出问题;三是解决短期合同问题。
2.自主选择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完整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充分保障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利,确保了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项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中有自由流动和自主选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选人用人的权利,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进行特殊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与《劳动法》相关规定相比有较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过去有多种就业形式,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民。《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三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一个月内不签约,赔偿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违反规定,未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签订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由于法律原因,合同仍然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很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和基本规范。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放宽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两者相辅相成。《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面强化了什么,没有看到后面规定了什么,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铁饭碗”成了终身雇佣制。事实上,并非如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因法定事由仍可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的规定是有关联的。只要用人单位前期管理规范,就没有影响,但是对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会有影响。原来的那套做法就行不通了。
5.合同期限不一,续签两次也不固定。
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过短,不能约定适用期限。这是从适用期的角度来说的。由于适用期限的滥用,《劳动合同法》限制了适用期限。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订立劳动合同,以避免提供经济补偿。对此,有关部门也应做出具体规定。
最稳定的签约方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工作努力,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当然,如果效益不好,可以减员;劳动者有问题、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6.没有永久的劳动合同,只有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合同,但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你签的合同已经到了1年,按照规定适用期限是2个月。1年后,双方都没有问题。如果再签,就续签一次。如果仍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但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由于法定原因可以终止合同。
7.签了合同就不能辞退。
如果有合法的解雇理由,员工签订合同后不能随便解雇。解雇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65,438+0条关于解除合同的具体规定有65,438+03条。过失终止是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的;非过失终止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如健康状况不佳、不称职等,而不是劳动者的过失;雇主的经济性裁员是由于经营状况不佳造成的。这些都是法律依据,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8、辞退给予经济补偿。
辞退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辞职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不管解雇的原因是什么,工人都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方式: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员工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有适当限制。最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长补偿年限为12年。
劳动者辞职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赔偿。
9.雇员可以调解仲裁程序。
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目前,立法加强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按规定进行补偿。
10,“混日子”可以辞退。
“二流子”可以辞退,但要有考核标准。
无论是国企还是国家机关,都存在个别“混日子”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不能在异地完成工作的,可以辞退。但是,必须有考核标准和明确的规定。
11,处罚限两种情况,约定试用期一次。
关于适用期、违约金、加班的规定,主要解决不签合同、缩短合同、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加班费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此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前违约责任比较泛滥,现在违约只有两种情况:培训和竞业禁止。另外,对劳动者不能有违约责任。
一般每天最多加班1小时,特殊原因最多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12,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岗位有“三性”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但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同工不同酬,导致新的歧视和不公平。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制了用工自主权,纷纷从事劳务派遣以规避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进行。临时劳务派遣,一般用工不能超过6个月,正式直接用工不能用劳务派遣。换句话说,不符合这三个特征的工作是不能被劳务派遣的。
13,主张双方和解,最好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通过,明年5月1实施。
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纠纷,我们还是主张双方和解,最好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不要破裂。其实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解决矛盾的机制。如果有不发工资的事情,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如果合同履行中的纠纷调解不成,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这个法律机制和法律途径解决。投诉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要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时限为1年。
14,稳定的劳动关系
稳定的劳动关系有赖于双方的努力。
国家立法充分考虑到工人的合法权益,并支持他们。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遵纪守法,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权意识。特别要提醒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要不辞而别,一定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双方都愿意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做百年老店,就要善待劳动者;如果工人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们应该敬业、尽职、勤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