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如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室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装备、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人事部门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监察部门承担本系统的行政监察、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本系统的执法和效率;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组织调查。政策法规司起草市场监管立法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财政审计机关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部门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出资金安排和使用计划;依法组织收缴和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监督和审计各项财政和财务收支;组织本系统各类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场规范管理办公室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管理;组织监理合同和广告活动(网络广告除外);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经纪和拍卖的管理工作。公平竞争办公室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认证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产品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监督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监督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和日用化学品的质量监督。知识产权推进办公室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项目;与知识产权发展管理相关的专项资金;监督和指导知识产权贸易;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商标的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名称职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抽样和后处理;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应当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调解消费纠纷;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登记管理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公室)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检查;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组织和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和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和发证检验工作;指导和管理食品许可审查工作。标准化处制定标准化政策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发布特区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和协调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计量部门实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商品数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认证实验室、计量校准和计量司法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和气瓶充装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监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特种设备的登记;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通知;组织对特种设备相关投诉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承担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和检查;查处电子商务违法案件;承担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执法监督部门组织协调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市局名义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打假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