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科学家制度的运作

以大家最熟悉的以色列工贸部(刚刚更名为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和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为例,看看它的具体操作:

经济部(OCS) * *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有30个固定编制,另有110行业技术专家和评估专家团队提供技术咨询和项目评估支持服务。首席科学家属于委任制,由部长提名任命。任期一般为3至5年。首席科学家对部长和总导演负责,在制定科技政策、规划和日常管理方面有很大自主权。工贸部“第一分支机构”有三名副首席科学家,协助首席科学家进行科研规划、项目管理与监督、知识产权、科研合同、基金管理等工作。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不设专门的办公室,而是将各项业务按类别分组,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110行业专家和测评专家团队分为五个技术领域组,分别是信息化和软件、电子和通信(技术和设备)、生命科学(医药和医疗器械)、能源和环境、传统技术和其他。同时,以色列科技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在审核科研项目时,也享有上述专家团队的资源。

2012年,工业和贸易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工业R&D的预算为4亿美元。按人口比例计算,以色列公民每年人均分享民用工业R&D 5万美元,为世界之最(估计2011年中国工业R&D人均投资最多85美元,包括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第一分支机构”每年支持600多家企业开展约1,000个产业项目的R&D,资助金额为研究经费总额的20%至50%。大型项目的资助比例相对较低,但对于位于北部戈兰高地、南部内盖夫沙漠和加沙边境地区的企业,R&D项目的资助比例可达7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从6.5438亿美元+50万美元到6.5438亿美元+50万美元不等,平均每个项目资助40万美元。

政府的产业R&D资助属于“借款”性质,企业必须从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利润或专利转让费中逐年偿还借款。比如项目建成后的前三年,企业每年需要返还销售收入的3%。如果R&D项目失败,企业不需要归还科研“贷款”,政府和企业* * *共同承担风险和科研经费损失。

此外,以色列工业和贸易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还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业研发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以色列政府与其他国家签署了30多项双边工业R&D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管理和执行由工业和贸易部“第一分支机构”和工业R&D中心负责。其中,中国科技部和江苏、山东、上海、深圳等地政府与以色列签署了类似协议。以色列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如欧盟框架计划、尤里卡计划和伽利略计划。例如,以色列是唯一全面参与欧盟框架计划的非欧盟国家,为第七个框架计划提供了2000万欧元的研究经费,以色列从框架计划中获得的经费约为65438+其“捐款”的0.20%。工贸部“第一分支机构”是以色列参与欧盟框架计划的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