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有哪些特殊标志,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那么,在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布之前,什么是“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原专用标志”?一言难尽,先从最初的三种不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说起: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标有“PGI”,即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2018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称质检总局或质检总局)管理。
比如下图是赣南脐橙的标志。绿色地球与中国版图的图案中心标有“PGI”,中国版图图案下方的特殊符号中写有“赣南脐橙”字样。
2.地理标志和商标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GI”标注在商标专用标志上,即地理标志。
2018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地理标志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管理。
比如下图是柳州螺蛳粉的地理标志商标。以天坛为背景的绿色区域,中央标有“GI”和“中国地理标志”字样,内外环绕麦穗。地理标志商标图案外标注“柳州螺蛳粉”。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即农产品地理标志。
2018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管理。
国务院机构改革(2018)与地理标志密切相关:
①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整合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工商总局商标管理职责、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③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这意味着:
(1)取消国家质检总局,将原由质检总局管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交由果汁局(知识产权保护部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司)管理。
②原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整体划归果汁局。这种“整体迁移”不会影响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商标局仍然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形式受理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
(3)农产品地理标志变更为农业农村部。要知道,农业部变成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那么有朋友又要问了: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否取代了原来的三个标志?
根据你仔细审题,332号公告称“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所以目前似乎只是替代了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332号公告还提到:“特殊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所以还是要等官方解释。
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方案》。第一条提到,要“探索建立地理标志统一标识制度,优化地理标志登记和行政裁决程序。”
按照常理,“地理标志统一”是否应该统一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主体一般是各种农副产品,如平谷桃、道口烧鸡、科尔沁肥牛、阳澄湖大闸蟹、郫县豆瓣等。有没有可能果汁局有意让农牧民渔民自己区分这三个不同的概念?
现在果汁局亲自主管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已经改了,下一步可能会和现有的挂靠商标局沟通,改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那么,下一步可能是和农业农村部沟通,改变农产品地理标志,这才算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