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Kaptsov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后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picardie发展而来。皮卡迪将其定义为“来自智力活动的一切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署,这个词才逐渐被国际社会广泛使用。

“自主知识产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英文中也没有“独立知识产权”这个词。在国内,源于16举报。

自主知识产权也叫“自己的知识产权”。一般来说,它指的是“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由一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独立研究、开发和生产,并获得许可从其他国家或他人购买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软件的专有权。从其权利的特征来看,具有主体的地方化、所有权的内化、权利的一体化和私权的公共性等特征。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两类:创造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记性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