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声的工作报告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 *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386人,起诉44924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95人,起诉261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犯罪嫌疑人3788人,起诉3865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7855人,起诉891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12人,提起公诉3185人。
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 *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103人,提起公诉2978人。二是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693人,起诉75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58人,起诉160人。三是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50件,涉案金额6942万余元。四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处工程审批、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刑事案件154件,涉案金额3430余万元。五是会同有关部门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审批、转让、开发利用和征地补偿犯罪案件115件,涉案金额1802万元。
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依法不需要逮捕的432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48人。二是综合运用解释、公开审理、司法救助、困难救助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全省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登记的涉检进京人数为零。三是延伸检察工作的触角,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和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90人、不起诉123人。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升学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以及侵害农民工、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省检察机关* *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48件,1687人,其中大案620件,大案140件(其中厅局级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8万元。加大查办贿赂犯罪力度,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141人。我们发起了全省追捕专项行动,逮捕了94名在逃嫌犯。
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省委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工作汇报,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作出四项重要决定。省检察院会同省纪委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大案要案专项侦查程序。全省三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构逐步扩大编制,增加办案力量。一年来,全省* *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67件619人,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87件,查处49人(含厅局级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年初,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了《2008-2010年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预防对策综合报告》。省检察院、市(地)检察院在辽宁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回展览。全省14分展区* * *组织展览1000余场,历时三个月,700余家单位7万余人参观巡展。省检察院编写了警示预防读本《预防是警示也是祝福》,发放给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人大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60份,提供预防咨询629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15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1961件。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在2010“诉讼监督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699件。不应立案的撤销监督案件3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逮捕1658人,起诉122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和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677人,不起诉424人。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487件、民事行政抗诉557件、再审检察建议1499件。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对1500余件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判决送达和息诉工作。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的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90件。加强保外就医监管,省检察院和省监狱管理局将签署《加强和改进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试行)》,抓好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使全省监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庆祝人民检察院成立90周年和建院80周年,认真开展以“弘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检察官”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全省检察机关有56个集体、3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荣立一等功65438次、二等功56次。全省检察机关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关工委评为“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机关标兵”。
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举办全省检察系统新人培训班、高级检察官资格晋升培训班、执法基本规范集中网络培训等各类教育活动,* * *培训检察官45058人。建立市级检察院普遍轮训基层检察官、省级检察院集中培训基层骨干的机制。大规模推进在职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加大对贫困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重点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和职务犯罪嫌疑人逮捕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组织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文明执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专项活动。坚决执行检察官违法违纪处分制度,查处内部检察官8人。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树立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全省8家基层医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医院,2家基层医院被列为全国基层医院建设示范医院。为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匮乏等困难,在全省市县两级招聘专业人员409名,为基层培养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44名。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院的经费困难,基层执法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依法接受NPC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去年9月,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专题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逐一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向地方各级人大报告专项工作160余次。
进一步加强NPC代表的联络工作。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维护辽宁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等议题,多次召开NPC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坚持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发送《辽宁检察工作报告》专刊。一年来,省检察院接访代表1800余次。
认真办理NPC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制度,采取领导督办、相关办案部门和下级检察院承办、疑难案件协调会和听证会、办理结果当面答复代表等方式。省人大交办和代表直接提出的40件代表建议全部得到答复,代表的到会率和满意率达到100%。
全省检察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CPPCC的民主监督,邀请CPPCC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听取CPPCC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认真研究落实。省检察院按期完成了省CPPCC提出的两项建议。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检察官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加强法律监督、自我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更加注重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改进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加强诉讼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针对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更加注重自身建设,推进廉洁公正执法。大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四)更加注重接受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强调加强自我监督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自觉接受NPC及其常委会和NPC代表的监督,继续完善和落实NPC代表联络机制。主动接受CPPCC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