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申请条件

1.幼儿园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幼儿园申请条件如下:

(1)幼儿园必须有符合保育和教育要求的园所和设施。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3)医生应是医学院校毕业的;

(4)医生、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

(5)保健员应高中毕业,并接受过婴儿保健培训;

(6)护士应初中毕业,并接受过儿童保健方面的职业培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具备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民办学校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设立和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幼儿园需要哪些资料?

建立幼儿园需要以下材料:

1,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

3.联合建园协议;

4.房产和场地证明;

5.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改变建筑物用途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7、开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审查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8.社区或街道证明;

9、幼儿园章程和董事会名单。